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部规章,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文件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 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第七条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九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条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 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 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第十九条 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第五章 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五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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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陵县木城乡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评标结果公示
2022年龙陵县木城乡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开标会议于2022年04月07日09时00分在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一号开标室举行,并于2022年04月07日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2022年龙陵县木城乡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 rygc-2022-02 推荐保山中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推荐云南云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推荐保山市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中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日期前向招标人、同级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名书面投诉。 招标人:龙陵县木城彝族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电话:18708732860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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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2022-2023年法务咨询竞争性谈判公告
1.谈判条件 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2022-2023年法务咨询项目 已批准实施,资金自筹,采购人为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成交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满足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法务咨询的需要,我公司需选聘第三方法务中介机构为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2022-2023年提供所以法务咨询服务。 2.2 谈判范围包括:对采购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提供意见和咨询,并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草拟、修改、审核内部管理及对外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及有关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和规章制度;审阅对外合同及有关文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意见;代理法律诉讼及其他法律活动等采购人涉及的一切法律事务。 2.3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执照,且年检合格。 3.2.信誉要求:经营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没有处于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名单等情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3.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谈判申请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请咨询15925116903(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邮箱848402167@qq.com) 现场报名:在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01室)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5.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3本招标项目不提供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10 时00分,地点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01室)。 6.2本次谈判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加谈判。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发布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大满贯电玩城下载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综合部 采购人:云南滇中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耀龙大厦11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71-68191416 邮箱:49333618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01室 联系人:梁田 电话:15925116903 邮箱:8484021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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